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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宣布全域限购 漂在海南的东北“老铁”们要炸锅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次数:210622
核心提示:  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发布会宣布,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
   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发布会宣布,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通知》在全域限购、严格限贷、限制转让方面做出规定: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省内只能购买1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此外,海南中部的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市县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此前海南就已永久停止了这四县的新建外销房地产开发项目。
海南宣布全域限购 漂在海南的东北“老铁”们要炸锅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域限购
 
  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二、严格限贷、限制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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