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维权 » 正文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128476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杨春)北京为您报道: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5月20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 杨春)北京为您报道: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5月20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